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严肃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严在地大”的校风、学风和教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我校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应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本学期未来城校区开始启用,请各培养单位科学安排教学管理,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确保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坚决保证双校区教学的稳定秩序。

3、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人代课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培养单位申报、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4、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课程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程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程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

5、各培养单位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程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学习考勤制度,可通过点名、签到、课堂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做好记录,并在学生总评成绩中予以体现。对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数1/3或缺考的学生,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6、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在学期最后一周完成考核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给出考核成绩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成绩,任课教师必须打印《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记分册》,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任课教师必须将纸质记分册、学生答题试卷(附“考生签到表、试卷AB卷”)或课程论文交各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7、研究生院与各培养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随机检查。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地大校办字〔2009〕18号),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与后果,认定A级、B级和C级。《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书》记入教职工认识档案,作为考核、评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研究生院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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