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0-09-16 22:25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资助标准

参评及资助对象

学业奖学金

10000/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

二等:12000/

三等:8000/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和学科分类配套投入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2015-2016级直博生、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国家助学金

15000/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5-2016级直博生、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同时,应符合各培养单位拟定的本单位内评选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由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三、评选要求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18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量化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重视科研创新评价和德育表现,规范评审程序,制定并向博士研究生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定委员根据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到校及注册情况严格核查,并规范存档评选材料。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博士生学校学业助学金除学校资助的部分外,还包括导师配套资助部分,可通过设置助研岗位的方式发放。请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高度重视博士生导师对评定级别的建议和意见,并在评定后及时告知导师其指导的博士生、硕博连读硕士生的本学年评定级别,提醒导师按文件规定的一、二、三等(AB两类)标准,规划并足额配套发放。

5.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报送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系统提交数据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同时提交本单位评审情况说明。提交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404室,未来城校区可直接交至教学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研究生院值班老师代转。


五、发放安排

1.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情况,分批公示并安排具体的发放时间,最迟将于1231日前完成所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将直接调用校财务处登记的研究生中国银行账号,如未绑定或需要更换新卡,请在2020930日前,登录学校财务处“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个人信息”菜单, 绑定本人在武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卡,以免影响奖助学金发放。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85157,邮箱:jianzhang@cug.edu.cn


研究生院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