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布置会召开

作者: 时间:2020-05-25 点击数: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5月25日上午,学校在研究生院520会议室召开了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布置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宏飞、副院长洪军,环境学院院长马腾,大气科学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研究生院质量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宏飞主持。

张宏飞首先作动员讲话。他强调学校大力支持大气科学学科的发展,专项评估工作复杂,环境学院要做好信息和数据梳理以及沟通工作,精心准备,务必通过评估,远期争取成功申报大气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将全力做好大气科学专项评估服务工作。

马腾感谢学校和研究生院对环境学院的信任和支持。他表示,环境学院全力支持大气科学学位点做好专项评估工作,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做好准备;环境学院和大气科学学位点将与研究生院及时沟通,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洪军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介绍了2020年大气科学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分析了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的现状,要求大气科学学位点对照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准备评估材料,强调了专项评估工作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工作安排,并给出了学位点建设的相关建议。

会上,研究生院和环境学院就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未来建设和发展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张宏飞作总结讲话。他要求环境学院和大气科学授权点:一是要高度重视专项评估工作;二是要精心准备评估材料,确保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三是要在未来工作中根据校内外专家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评估材料。

  据悉,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我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于2016年10月获批增列为大气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0年须接受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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