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相关招生单位及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37号)及《2014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14]41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科学、公平、公正、自主、自律的招生原则,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在选拔优秀生源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校2014年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复试分数线及相关政策

1.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复试分数线及招生限额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及报考我校考生的第一阶段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最低复试分数线为184分,凡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2014年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限额为570人。

3.录取排名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GCT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或复试面试50%)。最终录取在各招生学院限额(限额见附件8)内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4.加强公示工作,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须在所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各学院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月12日。

5.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湖北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专业学位跨类别、跨领域不进行调剂录取。本科学历为全日制211及以上学校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考生,可参加我校复试,但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复试成绩在所在学院排序。不增加学院实际录取人数。

二、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是从专业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为工程硕士复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要成立“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中要明确资格审查、考务工作等具体工作人员,所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为我校在岗在编工作人员。鼓励招生单位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两个阶段考试并重,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从组织上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力争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复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自定。各学院需确定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见附件7),具体复试方案须在复试前一周通知报考本单位考生,告知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将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含纸质和电子档)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备案,同时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2.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审查材料如下:

(1)报名网站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可复印)。

对研究生院初审学历无匹配的考生,各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按时提交认证材料的将不予录取。

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认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和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必须为在岗教师)应在考生提交的所有复试材料上分别签字,同时在考生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标注“资格审查通过”字样,审查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审查人需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审查人、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3.参加复试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100元。所缴费用按照我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各专业复试科目为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复试科目名称和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1)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 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业务进修、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② 面试小组(即考试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及以上同一工程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2名该领域的企业专家共同组成。

③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入考生成绩。

④ 面试问答须真实、准确记录,并填写《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见附3)。

⑤ 面试结束后收回考生的《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专业考试

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由各工程领域教育管理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条件成熟的工程领域管委会可组织专业课联考。各招生单位负责专业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每科需提供A、B两套试题,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招生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题。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 考试为闭卷形式。

② 命题以考试时间180分钟为参考,满分100分。

③ 试题以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难易适度。

④ 试题封面格式见附件4,试题每题标明分值,页脚标明“共 页 第 页”,试题之间不留空白。答题纸格式见附件5。

⑤ 阅卷评分必须准确、明晰,标明每题所得分值与总分,阅卷老师复核后在“阅卷人”处签名。

4.签订培养协议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复试前学院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领取新版培养协议书,复试完与报送材料一起交回。

四、材料报送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按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

(1)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

(2)《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见附件6);

(3)考生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每位考生的材料按资格审查表(已签名盖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已签名)、电子注册备案信息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各一份的顺序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按建议录取名单中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4)2014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与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一同装订;

(5)培养协议书(按建议录取名单中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2.学院留档材料包括: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

(2)2014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4)2014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

(5)2014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卷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及时归档,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以备检查和评估使用。

五、时间安排

1.我校复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2日。

2.2014年12月24日前,上报本学院工程硕士复试考试委员会组成情况及复试方案。

3.2014年12月24日前,提交专业课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科需提供A、B两套试题。

4.其他录取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月15日。

六、附件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下载)

2.2014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记录表

4.2014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格式样本

5.2014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题纸格式样本

6.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成绩及建议录取名单

7.2014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复试方案样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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