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提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4 点击数: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地大发[2017]33号)文件要求,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2012级博士(含同等学力博士)2014级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及2013级单证在职专业硕士(含MBAMPA)共计819人,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请以上同学于20195月底(具体以学院通知时间为准)之前完成所有培养、学位论文答辩等事宜。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和学生本人,敦促学生完成学业,各培养单位在通知过程中须加强痕迹管理,保留相关通知过程的证据。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学业者,研究生院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精神,依据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为其办理相关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或退学手续。

请各培养单位在1230日前,将本单位通知导师、学生情况,以书面报告(分管院长签字、盖公章)报培养处。

联系人:苗老师,电话:67884110

附件:学籍预警公示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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