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学校有关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2、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3、组织制订和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编制研究生教学计划,组织研究生教学。
4、负责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设置、动态调整、评估等工作。
5、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地质工程领域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作组等有关工作。
9、组织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10、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1、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
12、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13、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