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校各类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1、执行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本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编制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4、组织考生报名,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复试、体检和录取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校内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