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决议,制订中国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学位证书的订购、编号、验证和颁发,负责学位档案的归档及学位论文的报送;
3、负责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资格审核与管理;
4、负责制订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组织校、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上报;
5、负责制订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办法,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
6、负责非学历人员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授予、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分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换届工作;
8、负责组织有关学位信息的上报工作,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