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学校资助短期出国联合培养的同学,在出行前的一个月的1-10号期间,将个人的<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行计划表>>(附件一)填好,导师和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同时把《 学校资助研究生公派出国生活费支取凭证》(附件二)填好,两份表格一起交到培养处办公室。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并按此要求安排好时间,及时做好报账工作。
特此说明。
(附件一)学校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出行计划表
(附件二)学校资助研究生公派出国生活费
培养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