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通知

2015年学校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发稿时间:2015-04-21 15:45浏览次数:

各博士培养单位:

为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就2015年度学校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选派方案

1.选派原则

重点资助博士研究生因导师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需要而出国(境),参与国际知名学者的研究工作,或利用国外先进的研究设备,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留学期限

资助留学期限为3-6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4.资助内容

本项目由学校与导师将1:1配套资助其国际旅费、部分国外生活费,学校资助金额为3.5万/人。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否则资格自动作废。

二.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②申请人导师目前正在从事国际交流合作研究项目,或申请人本人因论文工作需要到国外从事研究;

③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工作基础;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并有良好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联合培养申请表》,《中国地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并将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具体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一。

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筛选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根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发布实施。

四、申请时间

学院接受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

学院报送材料到研究生院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

五、派出与管理

派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具体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张老师,电话6788515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1日

附件: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说明

材料一式两份

顺序

材料内容

封面

中国地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1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联合培养申请表

2

推迟答辩、毕业申请(如不需要,可不附)

3

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5

中国地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

6

成绩单复印件(硕士、博士阶段)

7

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清单及摘要)

8

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详细的国外导师介绍

11

国外留学学校和专业介绍

1.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联合培养申请表

下载地址见研究生院主页->公派出国栏目->表格下载区。

2. 推迟答辩、毕业申请

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需提出推迟毕业答辩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3.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3)如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 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费用(如实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费用资助证明复印件。

所有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5. 中国地质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

下载地址见研究生院主页->公派出国栏目->表格下载区。研修计划书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可证明其外语水平达到其要求的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外语水平证明。如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要求的相关内容已在邀请信中注明,则无需在另附外语水平证明。

10. 详细的国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