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通知

关于对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提醒公告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发稿时间:2017-01-10 15:20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字[2013]56号)文件要求,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保留学籍。

请有毕业意愿的2010级博士、2011级单证硕士、2012级双证硕士掌握好时间节点,抓紧时间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