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严肃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人代课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培养单位申报、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2、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课程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程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程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
3、各培养单位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程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学习考勤制度,可通过点名、签到、课堂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做好记录,并在学生总评成绩中予以体现。对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的学生,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4、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地大校办字〔2009〕18号),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与后果,认定A级、B级和C级。《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书》记入教职工认识档案,作为考核、评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