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7年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7年全国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入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17年3月14日前:申请人按照《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34)准备申请材料。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3.2017年3月17日: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培养处。
4.2017年3月20日—4月5日,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被推荐人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本发到邮箱13348876@qq.com。
5. 2017年4月12日前,学校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选派人员应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预订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为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需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在回国后及时接受学校考核,撰写详细访问报告。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院考核。学校负责将访问报告复印件、派出人员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五、其他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说明等,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申报指南”、《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查阅“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2.联系方式:张老师67885155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118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