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通知

关于对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提醒的通知

来源:培养处 作者:发稿时间:2017-10-12 09:32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地大发[2017]33)文件要求,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2011博士(含同等学历博士)2013级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历硕士2012级单证在职专业硕士(含MBAMPA共计660人,即将到达最长学习年限,请以上同学2018530日之前完成所有培养、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和学生本人,敦促学生完成学业。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学业者,研究生院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精神,依据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为其办理相关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或退学手续。

请各培养单位在1115日前,将本单位通知导师、学生情况,以书面报告(分管院长签字、盖公章)报培养处。

联系人:苗老师,电话:67884110

附件:     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名单公示.xlsx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