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全体在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学生个人档案中应有《入学登记表》。为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培养单位务必督促学生按要求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核对无误后打印、上交。
一、办理范围:全体在籍研究生(含单证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12月4日-12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端导出: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学生本人核对《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内所有信息,如信息需要完善,请进入其他——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进行信息完善和修改,并保存;
3.学生本人完善信息后,重新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打印,本人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
4.表格中填表时间的填写规则如下:
(1)双证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号为1、2、3、4开头的)填表时间:入学年+9月1日;如1201910001,填写时间应为2019年9月1日;
(2)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号为5、7、8开头的)填表时间:入学年+3月1日;如520150001,填写时间应为2016年3月1日;
5.各培养单位如实填写入学复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填写的信息均为入学当时的实际信息,要如实、认真填写;
2.研究生招录信息(户籍、学前)原则上禁止修改,和招生数据保持一致;如以下信息为空或确实有误,请按照学号——姓名——错误项——正确信息的模式,以班级为单位报给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信息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理。
(1)户籍信息包括:籍贯、出生地、户口所在地(缺失为空的信息可补充,已存在的禁止修改);
(2)学前信息包括:入学前学历(入学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年月),入学前学位(入学前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年月);
3.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录取类别、专业名称等信息为录取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更改。如确实有误,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变更信息相关事宜。
联系人:苗老师 电话:67884110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