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不再组织集中学校资助短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考核评审,由导师组织对回国学生进行考核。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基金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9】45号)和《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要求,现将学校资助短期联合培养博士生考核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国外联培工作回到国内且达到考核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计划2023年下半年毕业的受资助博士生必须结题。
二、考核要求:
受资助的博士生从资助期间到毕业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基金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9】45号)的要求,即:理工科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2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T3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珠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中T3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T4学术论文2篇。
《意见》指出,评价工作应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意见》还要求破除论文“SCI至上”和坚决摒弃“以刊评文”,重点评价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为落实《意见》精神,此次考核评审将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如果论文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高且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术成果的数量可不再作要求。
三、考核方式:
资助博士生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考核表》(附件1),由导师对回国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表里导师需填写对论文是否达到考核标准的具体意见并附上签名。
材料报送:
1.在12月13日前,考核博士生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考核表》(附件1)、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纸质版。如果论文录用未刊出,请提供录用通知书和论文首页复印件电子版。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以“学号+姓名+学院+联培考核”方式命名发送给ypyc@cug.edu.cn。
2.12月14日前,学院将学生的纸质材料送到老行政楼4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本《考核汇总表》(附件2)发给ypyc@cug.edu.cn.
学校资助联培养考核材料.zip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