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09-02 17:10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学生个人档案中应有《入学登记表》。为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培养单位督促2024级研究生按要求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上交。

一、办理范围

全体2024级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

2024年9月3日—9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1. 导出: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 核对及完善信息:研究生本人核对《研究生入学登记表》所有信息,如信息需要修改或完善,进入其他——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进行相应信息完善并保存。

3. 重新导出:研究生本人完善信息后,重新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4. 归档:各培养单位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后,如实填写入学复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入学资格复查通过的新生《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个人档案移交档案馆。

四、填表注意事项

1. 表内所列项目应如实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应填写“无”。

2. 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籍贯、出生地等信息,为研究生本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系统填报并确认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变更,以保证数据的出入口一致。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