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人才类和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6-11-04 11:05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下半年人才类和兼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和范围

1. 遴选标准

申请博士生导师,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1)执行。

2. 遴选范围

(1) 经学校人力资源部评审确定的“地大学者”青年拔尖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并已和学校签订了聘任合同。

(2) 符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附件2)聘任条件的兼职教授。

二、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聘教师和兼职教授,向博士点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向所申请博士点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字)及支撑材料。

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1月16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2.材料公示与初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7天。有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处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经所在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3.复审。校学位办组织评审专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结果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再审结果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2/3;同意票数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1/2,方为通过。

5.结果公示及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和仲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2月4日之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签字盖章版)(含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4585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 年修订)》(地大发〔2021〕31号)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 办法》(地大校办发〔2019〕10号)

3.博导遴选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