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18-03-22 14:31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修订)》(中地大(汉)研字[2018]16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开展本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除《审核办法》中规定时间周期内免审的硕导,其他未取得2019年招生资格的硕导均可申请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生招生条件审核。通过审核者取得2019年-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根据《审核办法》第四条招生基本条件规定:硕士生导师年龄距学校规定退休时间应大于2年。1960年及以前出生的硕导不再参加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

二、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审核办法》的规定,硕导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硕士生招生资格。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招生的硕导,需同时向该一级学科(专业类型)归口管理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招生申请。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行制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已在学位办备案)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

3. 网上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通过者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名称。公示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行文公布。

4. 备案。学位评定分委员将招生硕导名单和招生专业行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硕士生导师招生信息列入第二年的硕士生招生目录。

三、材料报送  

1. 4月5日前,参加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需将申请表交到硕士点归口管理的培养单位。

2. 4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硕导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行文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同时,报送硕导数据库电子文档,具体填写格式与说明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 硕导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关系学校和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

2. 完善硕导招生审核结果数据库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硕导资格审核功能已经开放测试使用,上一年度硕导招生条件审核的结果已经录入系统,请培养单位管理员核查并更正系统中本单位硕导信息,保证硕导招生信息的准确性。核查主要内容包括:硕导职称,研究方向,招生一级学科(专业类型)等。4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需完成对上一年度硕导数据库的核查工作,并从系统导出硕导信息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附件:

1. 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数据库结构表

2.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硕导资格审核功能使用说明

  

        附件1。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数据库结构表.xlsx

    附件2.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硕导资格审核功能使用说明.docx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