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今年实际,现将做好2021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涉密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
1.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各分委员会提交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数不超过同期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
2.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分类评选,各分委员会提交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数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研究生本人在分委员会规定的日期前(不得晚于分会召开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完成资料上传,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6月7日前各分委员会按照《办法》规定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步公示7天。
3.材料提交。6月10日前各分委员会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提供的《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由申请人手写签名后提供电子扫描PDF文件;(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评汇总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评汇总表各1份,经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3次会议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5.结果公布及表彰。6月30日前学校正式行文公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1:优秀学位论文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优秀学位论文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x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pdf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