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不断提升培养质量,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离岗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中地大(汉)研字[2016]59号)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已离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学校)指导研究生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核查本单位已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的情况。
2、已离职导师按照中地大(汉)研字[2016]59号文件规定可申请兼职导师,获批后方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并需指定1名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否则,不得继续指导研究生,需由培养单位组织协调,将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转给本学位点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指导。
3、各培养单位应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已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信息核查以及导师变更工作,并将附件1和附件2签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刘珩、张俐
附件1:本单位已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信息核查情况表
附件2:本单位已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导师变更情况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