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纪要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发稿时间:2017-05-31 17:17浏览次数:

地大学位字[2017] 4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在研究生院会议室召开。应到委员27人,实到委员24人。赵鹏大、郝芳、成金华、王华4人因公请假。会议由主任委员王焰新主持。会议审议了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和博士生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审定了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讨论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和署名单位要求;讨论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听取了2017年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汇报;听取了研究生生源质量情况汇报等事项。

一、会议审议了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和博士生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

会议听取了学位办对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和博士生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的汇报。

与会委员审议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和科发院初审后的32位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候选人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增列江海水等21人为博士生导师,李江宇等11人为兼职博士生导师(聘期为2018-2020年)。

与会委员审议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27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张玉芬、陈守余2人在年满63周岁之前免审博士生招生资格;同意王圣平等21人取得2018—2021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二、审定了《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

会议听取了学位办关于20个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情况的汇报,地球科学学院等10个培养单位制订的条件和学校要求一致,资源学院等8个培养单位制订的条件高于学校要求,2个培养单位制订的条件低于学校要求。

与会委员对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珠宝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中招生基本条件低于学校标准,需重新修订相应条款,不得低于学校文件要求。其余18个培养单位制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原则上予以通过。

2018年需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试行)》(中地大(汉)研字[2016]81号)第八条作出如下修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永久取消招生资格。

确定科研流动岗是否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问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三、讨论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和署名单位要求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爱国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和署名单位要求的汇报。

经与会委员讨论,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从2017年起,修改同等学力博士生招生条件,提高门槛。基本达到我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条件(即:已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已发表1篇T4期刊学术论文或已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与毕业条件只差1篇学术论文)者方可招收博士学位进修。对于已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再要求署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但不降低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四、讨论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爱国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的汇报。

经与会委员讨论,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原则上同意研究生院提出的建议方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2014年以前的毕业标准,即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有1项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要求研究生院进一步组织调研,针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的政策规定和民族类院校的成熟做法,提交一份专项报告,呈唐辉明副校长审批。

学校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政策规定要发布专门通知,在导师中广泛宣传,鼓励导师积极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确保宣传到位。

五、听取了2017年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汇报

与会委员听取了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机械工程、设计学等5个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汇报,建议这些学位点负责人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完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六、听取了研究生生源质量情况汇报

与会委员听取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爱国关于研究生生源质量情况的汇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