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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6-10-23 16:37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6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即日起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年度共有22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可申请,其中4项由培养单位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至学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再报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一步审定;另外18项由指定培养单位独立或联合评选,拟获奖名单直接报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奖学金项目及参评要求请见附件1。

二、评选流程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4项)

11月7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学校社会类奖学金申请的初审及公示(包含名单和学术成果列表,且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上报纸质附件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附件材料至1635669921@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培养单位+2026年研究生学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材料”。未来城校区培养单位可交至教服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值班老师代转,南望山校区培养单位交至东区行政楼511办公室。

11月14日左右,组织学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至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指定培养单位独立或联合评选的奖项(18项)

由相关培养单位拟定评选通知。指定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评审后,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并将评审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袁老师,电话:027-67886293,教学综合楼B1214,邮箱cugedf@126.com。审核通过后,财务系统填报酬金表(一式两份)和全部纸质材料一并交到教学综合楼B1214。

三、评选要求

(一)本学期已经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使用的成果原则上仅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产生的成果,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

(二)获奖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