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月5日下达的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通知的精神,对全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进行适当调整,现据通知精神,将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补充安排如下:

一、 录取限额

根据文件精神及测算办法,我校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指标可增加至740人。

二、 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及报考我校考生的第一阶段考试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14[4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最低复试分数线为172分(GCT百分位为30%),凡达到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总体要求

(一)已完成第一批次复试工作的学院

1、按照《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的要求,上交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专业学位管理处,并进行网上公示。

2、学院根据重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新增录取指标数(见附件)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的要求,对未录取的上线考生组织第二批次的复试录取工作。

3.按文件要求上交第二批次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专业学位管理处,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未完成第一批次复试录取工作的学院

1、根据重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指标数(见附件)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复试。

2、按文件要求上交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工作。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复试程序及内容详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严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于学历认证不通过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各学院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调剂录取工作详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月20日;

2、1月24日前上交拟录取名单及其他材料,详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复试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4]86号)文件。

五、复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上线考生到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各学院不得重复收取复试费。所缴费用按照我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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