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及毕业研究生: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在即,办理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审核登记手续是准确掌握就业状况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研究生离校手续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培养单位)毕业生应按照自身就业(升学、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待就业等)状态和就业进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相关的毕业离校手续审核。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2015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离校前按照下表要求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相关派遣材料,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后,方能完成相关的离校手续审核。
5月26日-31日,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初次核对,已提交相关派遣材料的同学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其他”模块——“毕业就业”——“就业派遣方案核对”菜单,核对信息并提交。其他同学请尽快提交材料并在学院纸质就业方案上填写信息。
5月31日前,提交派遣材料的毕业研究生列入第一批就业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在6月底离校时领取报到证。
5月31日后,提交派遣材料的同学进入后续就业方案,将后续报送,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间待定。
已有意向单位,等待签约,暂不能在5月31日前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派遣相关材料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或由单位开公函说明具体情况。建议先派遣回原籍,后续再变更。
6月5日-10日,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最终核对,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其他”模块——“毕业就业”——“就业派遣方案核对”菜单,此次核对完毕后,就业方案将报送教育厅。
6月底,发放第一批派遣的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7月-8月,研究生就业办安排暑期值班,集中办理后续派遣及改派事宜。
9月1日起,毕业研究生可自行申请办理后续派遣及改派事宜,有效期为毕业后两年内。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就业(升学、创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待就业等)派遣手续提交材料说明
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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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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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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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档去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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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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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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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协议,接收户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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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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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协议,不接收户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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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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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人才中心在协议书上盖公章或提供户档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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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协议,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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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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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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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空白协议书。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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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仅出具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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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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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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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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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文件或通知、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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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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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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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文件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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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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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空白协议书。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户档去向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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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国家及地方基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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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文件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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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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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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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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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助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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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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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审查空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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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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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政审表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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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空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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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开具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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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字盖章的《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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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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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空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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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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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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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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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单位提供户档迁转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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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空白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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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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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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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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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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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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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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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或工作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出国(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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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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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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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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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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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创立者提供证明)或网店经营截图、《自主创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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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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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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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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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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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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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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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空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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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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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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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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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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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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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类登记表可以在校研究生就业网文档下载区下载。
三.关于户档托管手续
由于档案管理新政,今年武汉的人才机构不进校集中办理托管,请有办理托管需求的毕业生自行前往人才机构办理。附部分人才办理需知:
1、湖北省人才
签约企业必须为:中央在汉、省直在汉或在湖北省工商局注册企业
学生携带协议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到窗口办理
地址: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2楼
电话:87257575/87257963
2、武汉市人才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
电话:027-82835095 82785752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三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67880505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邮编:430056
电话:027-84517159 84517113
请毕业生自行选择联系。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的要求,2015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停办理武汉地区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业务。
2.除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进站外,所有毕业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在培养单位领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红色联),并应在报到证的有效期(3个月)内到相应报到单位报到,否则可能造成无户籍、档案丢失等问题,给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个月)将由户政科发放到各培养单位,档案由档案馆统一寄送。
4.根据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自2015年6月起,毕业研究生档案将以EMS快递的方式寄送,请在核对信息时准确填写档案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尽量在毕业后3个月内不要变更联系方式,并在9月前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已寄到,确认是否缺少相关材料。
5.未尽事宜可以咨询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27-67883870,E-mail:yjiuye@126.com,地址:研究生院办公楼109室,校研究生就业网网址:http://yjsjy.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