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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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与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及复核审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06-11 15:03浏览次数:

2022届、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第二、三年)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职在岗申请:已获得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2届和2023届毕业研究生。

复核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一级审核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送时间

1.在职在岗申请及审核:

毕业生在职在岗申请截止时间:2024625

学院及校级审核在职在岗截止时间:2024627

2.2023届毕业生复核申请及审核:

毕业生复核申请截止时间:2024622

学院及校级审核复核截止时间:2024625

毕业生复核通过后申请在职在岗截至时间:202475日(实际时间根据中央审核时间确定后QQ群通知)

学院及校级审核复核后在职在岗截止时间:202478日(实际时间根据中央审核时间确定后QQ群通知)

三、报送要求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开展。请毕业生们根据附件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完成学生注册、在职在岗确认等。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2.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离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离岗(不再享受资助)”。

所有申请人务必加入我校研究生基层就业补代偿QQ群:2022届毕业生QQ群号:7366823092023届毕业生QQ群号:863983040

四、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广泛宣传,一对一联系往届毕业生,通知到人,确定专门审核管理员指导毕业生进行线上申请并及时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咨询电话并告知毕业生。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