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级研究生办理《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09-06 08:27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全体2021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学生个人档案中应有《入学登记表》。为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培养单位务必督促学生按要求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核对无误后打印、上交。

一、办理范围:

全体2021级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研究生);

二、学生办理时间:

9月6—9月20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2.核对及完善信息:学生本人核对《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内所有信息,如信息需要修改或完善,请进入其他——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中进行相应信息完善,并保存;

3.重新导出:学生本人完善信息后,重新导出《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到所在培养单位;

4.归档:各培养单位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后,如实填写入学复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入学资格复查通过的新生《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交》(一式两份)和个人档案一起移交档案馆。

四、填表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应写“无”;

2.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为录取信息,无需更改。如确实有误,请咨询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变更个人信息相关事宜;

3.籍贯、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学前学历、学位信息等已填写的为学生本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系统填报并确认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变更,以保证数据的出入口一致;

4.个人无法编辑修改信息的完善及变更:

①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中,籍贯、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学前学历、学位等信息字段为空的

②信息变更:个人信息中,学前学位类别的系统数据与纸质学位证书不一致的;

③完善、变更流程:学生个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经培养单位初审(比对相关证件)后,按姓名-学号-错误信息-正确信息的样式(excel)汇总报送研究生院信息办进行数据更新。

联系人:苗老师    电话:67884110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