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9-29 18:02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资助标准

参评及资助对象

博士生

学业奖学金

10000/

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硕士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8000/

二等:4000/

重点学科一等80%、二等20%

非重点学科一等70%,二等30%

2020-2022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博士生

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

二等:12000/

三等:8000/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学科分类配套等投入。

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2017-2018级直博生

2021-2022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定及发放

3.1+3”辅导员、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一等单列,其他学生需按比例评定,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复试录取评定级别核定发放,推免生占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如培养单位当年招收硕士生中的推免生超出80%70%,则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较长时期未在校学习、且未办理休学手续的(办理了休学手续的按照本文件“一”1项中的基本要求执行);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三、评选要求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2104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的《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执行。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

3.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量化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制定并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制定细则中要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在注重科研创新和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将学科交叉、创新创业等纳入量化指标体系。鼓励各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中,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研究生的意见与建议。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实施细则须在2022104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发展支持办,下同)审核、备案。

4.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委员应对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到校及注册情况严格核查,并规范存档评选材料。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有异议,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学校学业助学金除学校资助的部分外,还包括导师配套资助部分,可通过设置助研岗位的方式发放。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重视博士生导师对评定级别的建议和意见,并在评定后及时告知导师其指导的博士生、硕博连读硕士生的本学年评定级别,提醒导师按文件规定的一、二、三等(AB两类)标准,规划并足额配套发放。

6.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助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报送安排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21024日前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系统提交数据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同时提交本单位评审情况说明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以及《培养单位2022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到校情况说明》。

提交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508室,未来城校区可直接交至教学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研究生院值班老师代转。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5157,电子材料接收邮箱:youmeng@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