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3-05-29 11:25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毕业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拥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责任和担当意识,以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致力于寻找在不同领域发光发热的你,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3年7月前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主要体现为就业质量和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方面。(参评者在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时须有明确就业去向,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应届生总人数的10%以内,各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另外研究生院从有一年及以上研究生德育助理等研究生骨干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参评。

四、评选组织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以各培养单位为主实施,在班级申报、推荐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确定评选名单。

2.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公示后,汇总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二)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集中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奖励,荣誉证书载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动员,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广泛征集听取毕业生意见,公示评选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

2.评选对象请认真梳理总结相关优秀事迹,填写《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二),并附个人竖版生活照(电子档)一张。便于通过网站、微信、电子屏等进行宣传。

3.培养单位请积极总结凝练和宣传报送“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评选材料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各培养单位要在6月7日17时前将纸质档报东区行政楼512室,电子档同步发送至邮箱lijl@cug.edu.cn.

六、其他说明

1、对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离校前有违法违纪、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毕业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对于提交材料不合规、不属实的毕业生,学校保留撤销其获奖资格的权利。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88772

附件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