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6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4人,硕士研究生120人,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具体见《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第二次申请,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申请条件具体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文件见研究生院主页)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一份。

2.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划拨名额评审申报材料,培养单位评选细则要提前在学院主页上公布,整个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结果公示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材料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3.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上报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四、报送及时间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10月20日17点前完成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如下:

1.汇总材料一份

①《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

②《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3)

③《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4)

汇总材料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A4纸打印

2.学生申报材料一份

①《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一份(附件5)

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

③《2016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各单位按汇总材料和学生申报材料顺序打印,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

五、有关事项说明

1.10月21日至25日,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对于公示有异议材料返回评选单位,评选单位对异议情况书面回复上级审核部门。若上报材料不符合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学金文件规定,研究生院将减少培养单位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3.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电子档按照附件格式提供,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renkaige@cug.edu.cn,邮件主题栏标识为: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工作部任老师,联系电话:67884770;

4.获奖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培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毋滥,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5.学费和住宿费未缴清的同学不能参加评选。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已经办理或正在申请办理贷款的凭据,审核合格后才可参评。

附件1.《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16年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

附件6.《2016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附件7.学校期刊分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