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时间:2018-08-27 点击数:

各学院(课部、所)、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培养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培养单位要认真传达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培养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同时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教务处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027-67885009

研究生院联系人: 叶静;联系电话:027-67885154

 

学校设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和处理实名举报。

教务处举报电话及邮箱:027-67885009 ;wq-0910@163.com

研究生院举报电话及邮箱:027-67885154;yejing@cug.edu.cn

纪检委举报电话及邮箱:027-67884344;jwbgs@cug.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8388/201807/t20180718_343403.html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xwbl/zcfg/gzzd/276889.shtml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下载

4.《中国地质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下载

5.《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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