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声明: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作者: 时间:2014-06-03 点击数:

近日连续有考生反映有中介机构以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联合办学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宣传活动。这些非法行为在社会上给我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侵害了考生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声誉。为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特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1、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假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托或代理的名义从事招生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唯一合法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机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进行。

3、考试报名按照国家统一文件规定(近期发布),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联考,且在指标范围内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参加学校复试通过后方能录取。

4、正式录取后,学生学费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出具统一学费发票。

5、因轻信招生机构和个人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考生发现招摇诈骗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谨防上当。

6、假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名义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声誉和利益的非法活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保留对一切从事损害我校声誉和利益的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提醒考生:有关招生事宜请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业学位办联系(电话:027-67884110),或者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zyz.cug.edu.cn)。

特此声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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