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发〔2012〕65号)和《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2022年下达至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80名,其中,博士生4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生13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一)75%的名额为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由培养单位评审报送学校审核。
(二)25%的名额为学校公共名额(各培养单位名额数按学生基数四舍五入后,剩余公共名额数略有波动,总比例为25%左右),包括博士生9名,硕士生32名。
1.其中约20%的名额(博士生7名,硕士生28名)用于评选思想品德好、学术成果优、综合素质强的研究生;
2.其中约5%的名额(博士生2名,硕士生4名)用于评选在学科交叉研究、国际性大赛、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国际组织任职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虽家境困难、但励志向上有突出事迹的研究生。若在评选过程中,名额未完全使用或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则相应名额直接转为(二)1项中的公共名额。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网址: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培养单位评审(10月19日前)
1.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10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应包含各培养单位成员。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及时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质量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并予以公示。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实施细则须于2022年10月3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发展支持办,下同)审核、备案。
2.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参评成果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的《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10月14日前)。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组织评审,产生培养单位名额和推荐参选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参选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不得超过培养单位分配的名额数;联合评审的各培养单位,推荐公共名额数分别不超过联合评选名额总数。以上评审结果需公示5天。
4.培养单位上报评审结果及公共名额候选人名单(10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单位名额的评选结果及公共名额候选人名单、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单位评审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youmeng@cug.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培养单位+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编号送交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未来城校区培养单位可交至教服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值班老师代转,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评审(10月31日前)
1.材料复核阶段(10月中下旬)。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选结果及公共名额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
2.公共名额评选及公示(10月25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举行全校公共名额评审。最终确定培养单位名额和全校公共名额获奖总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
3.最终评选结果报送(10月31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三)奖金发放及后续工作
12月31日前,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本学年内,获奖学生需完成相关志愿活动并提交相应材料。
六、其他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6478,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509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