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对象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3.学校学业助学金,评选对象为:

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2018-2019级直博生;

2022-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选及发放。

二、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3920日前)

1.评选名额核算。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注册、档案到校等情况核定参评人数,按照比例要求计算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并报研工部复核。于202391817:30,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名额核定表》(见附件1)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

2.学生论文成果信息登记。各培养单位通知所有参评研究生于202392017:30,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3.评选细则修订。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选和异议处理等。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在奖助学金正式评选前,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92017:30将纸质档交至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20231020日前)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严格审核,对档案到校及注册情况严格核查,并将评选材料规范存档。评选结果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学业助学金除学校资助的部分外,还包括导师配套资助部分,通过设置助研岗位的方式发放。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学业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应重视博士生导师对评选等级的建议和意见,并在评选后及时告知导师其指导的博士生、硕博连读硕士生的本学年评选等级,提醒导师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足额配套发放。

3.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评选信息反馈及录入(20231030日前)

1.各培养单位2023102317:30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系统导出打印,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系统提交数据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各培养单位需同时提交《评选情况说明》(见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2.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培养单位信息反馈及录入情况,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奖助学金。

三、其他要求

1.通知中所提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包含《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各培养单位在方案制定、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2.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进行评选,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选结果和录入系统。

3.材料提交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509室,未来城校区可直接交至教学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研究生院由值班老师代转。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6478,电子材料接收邮箱:youmeng@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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