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管理与服务单位: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基本资助需求,充分发挥“三助”岗位育人功能,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新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员变更
1.管理员变更申请时间:3月6日前
2.本学期如有“三助”管理员调整,请填写《“三助”管理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交至行政楼508。
二、岗位需求报送
1.岗位需求报送时间:3月1日-3月6日
2.各设岗单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岗位需求数量,无特殊原因请按上学期数量申报。
3.鼓励增加自筹岗位。自筹岗位只需在录用时聘为自筹岗即可,需求数量不在岗位申报需求中体现,津贴额度由各单位自定。
4.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将于3月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无疑义后,各设岗单位在系统中设置岗位并组织学生进行后台申报(具体操作详情见附件2)。
学生申报请参考《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提示》。
三、岗位聘用
1.岗位聘用时间:3月8日-15日
2.助管、助教岗位如在规定时间段内未聘满,管理员可自行延长系统报名时间。
3.助研岗位自4月份起,每月1-3日,导师(项目负责人)可设置新助研岗位并完成岗位录用(需与原有助研岗位科研项目及经费卡号不同),学期末岗位申请时间将根据学校放假安排另行通知。
4.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期只能受聘一个助管或助教岗位,助研岗位数不限。
5.学生纸质申请表上交归口。助研交至:学生本人所在培养单位;助管、助教交至:设岗单位。
6.招聘信息发布。有需求将招聘信息发布至研究生院网站的设岗单位可将招聘信息发送至邮箱(见下文),学生可进入研究生院网站“奖助贷——三助管理”栏目:http://graduate.cug.edu.cn/jzd_/szgl.htm,获取各单位岗位招聘信息。
四、津贴发放
1.津贴发放流程及时间安排:导师线上提交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每月15日前)——管理员线上提交“三助”津贴发放名单(每月20日前)—管理员提交“三助”津贴纸质材料(每月20日前)。
2.每学期“三助”津贴按照5个月计算(本学期自3月份起,2024年3月-2024年7月),每月月底进行发放。
3.助研津贴发放方式。“自动发放”——聘用后,导师在每月15日前自动提取助研岗位津贴数据进行发放;“考核发放”——每月15日前,助研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月度助研工作报告→导师(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给出评级→导师(项目负责人)设定助研当月发放额度→导师(项目负责人)提交当月发放数据。
4.助研津贴额度及经费卡调整。导师(项目负责人)每月可调整发放额度及经费卡,每月15日前完成修改的,当月可按新设定的经费卡及额度发放;每月15日以后进行修改的,将在下个月生效。
5.“三助”津贴发放报送。助管津贴纸质材料报送时,需管理员签字、盖单位公章;助研津贴纸质材料报送时,需分管副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自然灾害、意外等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的学生,应聘尽聘,优先录用。
2.严格保障上岗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各设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工作技能、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研究生通过岗位锻炼实现资助成长。
3.当月累计发放津贴超过5000元/人,将按财务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进行扣税。
4.津贴发放直接调用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登记的研究生中国银行账号,如未绑定中行卡或中途更换,请提醒研究生在每月15日前,登录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个人信息”菜单, 绑定或修改在武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卡一类卡,以免影响津贴的发放。
5.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额度要按照本学年评定的“学校学业助学金”级别标准予以配套,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承担导师安排的“助教”或“助研”等工作。导师(项目负责人)应规划好本学期设岗及发放计划,避免出现助研津贴发放不成功情况,影响资助配套计划。
6.系统操作具体问题请参考《三助管理模块操作指南汇编5.0》,可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搜索下载。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支持办公室,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7-67885157,邮箱:liangyuan@cug.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