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汉)研字[2017] 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试行)》(中地大(汉)研字[2016] 81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开展2017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除《审核办法》中规定时间周期内免审的指导教师,其他硕导均需参加硕士生招生条件审核,通过审核者方可在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
1.根据《审核办法》的规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硕士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及学科发展需要,自行制定不低于《审核办法》中“招生基本条件(第四条)”规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
2.本人申请。根据《审核办法》的规定,硕导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行制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导名单。
4. 网上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通过者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名称。公示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行文公布。
5. 备案。学位评定分委员将招生硕导名单和招生专业行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硕导招生信息列入第二年的硕士生招生目录。
三、材料报送
1.2017年4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自行制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报送至学位办。
2.2017年5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2018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硕导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行文版)报送至学位办。同时,报送硕导数据库电子文档,具体填写格式与说明,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硕导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关系学校和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办法(试行)》(中地大(汉)研字[2016] 81号)
2. 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数据库结构表 (模板下载)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