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纪要

作者:hwh 时间:2018-12-27 点击数:

 地大学位字[2018] 9号

 

2018年12月20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在行政楼501召开。应到委员28人,实到委员22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王焰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教务处2018年下半年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了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学位办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总体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地学院等8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通报了2018年下半年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结果和2017年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审议了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审议了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补充规定;审定了引进人才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并票决等事宜。

一、会议听取了教务处负责人殷坤龙关于2018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情况的汇报

会议同意授予王帅龙、罗雨祺2人工学学士学位。

二、会议听取了经济管理学院武剑老师关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情况的汇报

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

四、会议听取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王兴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同意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416人,其中管理学141人,工学162人,经济学12人,法学10人,艺术学91人。

五、会议听取了地球科学学院等8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审核等情况的汇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对学位论文存在问题、文字重合率检测(简称查重)超过30%的研究生,要求他们重新修改论文,延迟半年申请学位。

六、会议听取了学位办关于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总体情况的汇报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本学期各分学位委员会建议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为290人。其中博士学位84人(含3名同等学力博士生;2名来华留学博士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13人(含来华留学硕士生4人);全日制专业学位43人(含工程硕士7人,MBA 26人,MPA 9人,艺术设计硕士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50人(含工程硕士128人,MBA17人,MPA 5人)。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情况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情况

本学期继续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博士学位论文7篇;无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盲审的75篇博士学位论文中,有2篇论文未通过,3篇论文修改后加送2份后通过;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3篇,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盲审。

(2)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情况

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不同学院做法不一。校内盲审的学院有:地球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外全盲审的学院:计算机学院、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校内和校外全盲审相结合的学院有: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按不同比例抽查盲审的学院有: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50%);校内预审的学院:环境学院、材料与化学学院;资源学院采取导师把关学位论文质量的做法。

(3)查重情况

本次申请答辩的298名研究生进行了答辩后学位论文一次性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如下:≤15%的有289人,15%-30%(含 30%)的有8人,30%以上的有1人。检测结果相应的处理意见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的规定》(中地大研发[2017]89号)执行。

经与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为290人。其中博士学位84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1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4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50人。

七、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宏飞通报了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情况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2018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士生导师共41人(其中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并报学位办备案。

八、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宏飞通报了2017年抽检博士学位论文情况

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检我校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已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39篇,占当年度授学位总数的18.5%,抽检结果:我校无“存在问题论文”,全部顺利通过抽检评议。

九、审议了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会议原则上同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会后研究生院根据委员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电子邮件再次向全体委员征询意见和建议,无异议后走程序发文。

十、审议了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补充说明

经与会委员讨论,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地大发[2018]32号)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时,需在国外访学、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

(二)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时,在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时,从严控制申报指标。

十一、审定了引进人才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

经与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认定王墩等21人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王双明等4人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聘期4年)。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发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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