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各培养单位年度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评审和报送进度,学校将分批次公示、审核、发放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现公示第二批评选结果。公示期(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7日)结束后,将根据注册、缴费及档案归档等情况审定及发放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在学业奖学金发放完毕后发放。
如有疑议,请联系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负责报送的老师咨询。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3日
附-本次公示培养单位:
材料与化学学院
环境学院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自动化学院
数学与物理学院
珠宝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高等研究院(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巴东地质灾害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地质探测与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