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签署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及办理再贴息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3 点击数: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

为保证2017年毕业同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申请再贴息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掌握事项的办理时间、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配合我们完成相关事宜。现将办理还款协议签署及申请再贴息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 办理贷款再贴息需要提供的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或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贷款研究生。

1、登陆个人信息系统,在“研工”专栏下 “贷款代偿”菜单下“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进行网上填报。

2、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的再贴息申请(见附件1)一式三份

3、再贴息后还款协议(附件2(合同编号2014年之前)、附件3(合同编号2015年之后))一式三份;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4)一份,如联系电话发生变动,请到就近中国银行柜台更新联系方式,便于接受中行客服95566发送的还款提醒;

6、还款协议工作表(见附件5);

7、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8、如需更改还款账户,请开通中国银行网银,通过网银自行变更还款帐户或本人带上身份证、中行借记卡到东湖支行消费金融部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见附件6)。

二、正常毕业进入还款期的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

9、请填写还款协议(见附件7(合同编号2014年之前)、附件8(合同编号2015年之后))一式三份。

10、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4)一份,如联系电话发生变动,请到就近中国银行柜台更新联系方式,便于接受中行客服95566发送的还款提醒;

注意事项:

1. 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时,按照对应的模板签署,提前存入还款金额,以免因自己未及时存钱,造成贷款逾期,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银行扣款日为每月1号。

2. 协议中的借款人邮箱一定要写。

3. 还款账户如果变更,一定通过网银自己先变更后,再将新的还款账户填写在还款协议中,否则银行系统默认原还款账户扣款,以免造成逾期。

4. 贴息办理成功后,将执行《再贴息后还款协议》(附件2或附件3)。贴息未办理成功的,将执行《还款协议》(附件7或附件8)。请主动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确认贷款再贴息办理成功与否。

5. 正常毕业进入还款期的同学请于2017年6月1日之前交材料9、10;申请再贴息的同学请于2017年6月5日之前递交材料2、3、4、5、7,其中录取通知书(考入本校的)在2017年6月14日前递交,考入外校的在2017年6月20日前递交(注明再贴息材料),收件人: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研究生院103室 任老师收,邮编430074,电子版一并提交。材料如未及时寄到,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将无法成功办理。由于再贴息材料未及时交学校和银行,导致银行扣款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因此,无论再贴息办理成功与否,还款账户里应及时存入金额,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6. 附件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填写说明》(附件:附件填写说明)。

温馨提示:

7、开通网银可以自助办理贷款还款,变更还款账户,可以查询每月还款计划,所以请大家务必开通网银,今后方便快捷;另外,贷款逾期会影响自己信用记录,一旦记录有污点,今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其它贷款业务都会被拒的。

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传真

地址

中行东湖支行

87521670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5号

中行地大支行

87482213

87562393

中国地质大学校内工会右侧

学生事务管理科

67884770

67885151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103室

附件1:再贴息申请.doc

附件2:再贴息后还款协议2014.doc附件3:再贴息后还款协议2015.doc

附件4:借款人资料确认书.doc

附件5:还款协议工作表.xls

附件6:更改还款账户申请.doc

附件7:还款协议2014.doc

附件8:还款协议2015.doc

附件9:附件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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