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同学:
为保证2017年毕业同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申请再贴息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掌握事项的办理时间、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配合我们完成相关事宜。现将办理还款协议签署及申请再贴息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 办理贷款再贴息需要提供的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或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贷款研究生。
1、登陆个人信息系统,在“研工”专栏下 “贷款代偿”菜单下“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进行网上填报。
2、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的再贴息申请(见附件1)一式三份
3、再贴息后还款协议(附件2(合同编号2014年之前)、附件3(合同编号2015年之后))一式三份;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4)一份,如联系电话发生变动,请到就近中国银行柜台更新联系方式,便于接受中行客服95566发送的还款提醒;
6、还款协议工作表(见附件5);
7、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8、如需更改还款账户,请开通中国银行网银,通过网银自行变更还款帐户或本人带上身份证、中行借记卡到东湖支行消费金融部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见附件6)。
二、正常毕业进入还款期的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
9、请填写还款协议(见附件7(合同编号2014年之前)、附件8(合同编号2015年之后))一式三份。
10、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4)一份,如联系电话发生变动,请到就近中国银行柜台更新联系方式,便于接受中行客服95566发送的还款提醒;
注意事项:
1. 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时,按照对应的模板签署,提前存入还款金额,以免因自己未及时存钱,造成贷款逾期,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银行扣款日为每月1号。
2. 协议中的借款人邮箱一定要写。
3. 还款账户如果变更,一定通过网银自己先变更后,再将新的还款账户填写在还款协议中,否则银行系统默认原还款账户扣款,以免造成逾期。
4. 贴息办理成功后,将执行《再贴息后还款协议》(附件2或附件3)。贴息未办理成功的,将执行《还款协议》(附件7或附件8)。请主动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确认贷款再贴息办理成功与否。
5. 正常毕业进入还款期的同学请于2017年6月1日之前交材料9、10;申请再贴息的同学请于2017年6月5日之前递交材料2、3、4、5、7,其中录取通知书(考入本校的)在2017年6月14日前递交,考入外校的在2017年6月20日前递交(注明再贴息材料),收件人: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研究生院103室 任老师收,邮编430074,电子版一并提交。材料如未及时寄到,国家助学贷款再贴息将无法成功办理。由于再贴息材料未及时交学校和银行,导致银行扣款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因此,无论再贴息办理成功与否,还款账户里应及时存入金额,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6. 附件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填写说明》(附件:附件填写说明)。
温馨提示:
7、开通网银可以自助办理贷款还款,变更还款账户,可以查询每月还款计划,所以请大家务必开通网银,今后方便快捷;另外,贷款逾期会影响自己信用记录,一旦记录有污点,今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其它贷款业务都会被拒的。
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地址 |
中行东湖支行 |
87521670 |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5号 |
中行地大支行 |
87482213 |
87562393 |
中国地质大学校内工会右侧 |
学生事务管理科 |
67884770 |
67885151 |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103室 |
附件1:再贴息申请.doc
附件2:再贴息后还款协议2014.doc附件3:再贴息后还款协议2015.doc
附件4:借款人资料确认书.doc
附件5:还款协议工作表.xls
附件6:更改还款账户申请.doc
附件7:还款协议2014.doc
附件8:还款协议2015.doc
附件9:附件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