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各单位、2023届研究生: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2023年6月和12月)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在“申请学费补偿”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选择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申请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工作地点要求

1. 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序号


(区、市)

分类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全部
区域
不符合

备注

1

河北

中部地区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

山西

中部地区




3

吉林

中部地区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4

黑龙江

中部地区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5

安徽

中部地区




6

江西

中部地区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河南

中部地区




8

湖北

中部地区




9

湖南

中部地区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海南

中部地区




11

内蒙古

西部地区




12

广西

西部地区




13

重庆

西部地区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4

四川

西部地区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5

贵州

西部地区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6

云南

西部地区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7

西藏

西部地区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18

陕西

西部地区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甘肃

西部地区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青海

西部地区




21

宁夏

西部地区




22

新疆

西部地区




23

新疆兵团

西部地区




24

北京

东部地区




25

天津

东部地区




26

辽宁

东部地区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7

大连

东部地区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上海

东部地区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江苏

东部地区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0

浙江

东部地区




31

宁波

东部地区




32

福建

东部地区




33

厦门

东部地区




34

山东

东部地区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5

青岛

东部地区




36

广东

东部地区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7

深圳

东部地区




2. 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部分

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为确保填写工作地点的准确性,请申请人在填报时通过国家统计局进行查询实际工作地点行政区划名称。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index.html

)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2.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工作地址注明船号、海域名称。

3.其他特殊情况

(1)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工作安排

    2023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档材料。为确保基层就业学生顺利完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确保工作万无一失,请申请学生按照以下时间和申请要求先行做好材料准备,同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QQ群内消息,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后会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一)线上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7日。


    重点说明: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月8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未能在11月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学生须在11月7日前在线上系统进行预申请,待上级单位确定复审时间后,再次补交就业合同复印件、就业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流程及说明

1. 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线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5)。


2.院系、研究生院发展支持办公室、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3.审核结果预计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公布,具体时间据上级单位审核安排确定,请申请人关注我校QQ群内通知。

(三)纸质材料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除了签名部分要求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涂改无效);

2.《就业证明》(附件2)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两者选其一,一式两份。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3.服务期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无合同单位:例如选调生等须出具网站公示截图打印版、组织部门录用文件等证明材料);

4.《补偿代偿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

5.发放资助金帐号默认为学校统一开办的中国银行银行卡,申请人离校前须确保此卡已激活并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绑定;

6.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方式:交至南望山校区东区老行政楼509发展支持办公室,或快递邮寄至洪山区鲁磨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区老行政楼509办公室(为保文件安全,请选择顺丰快递),收件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6478

、违约责任

(一)学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研究生院发展支持办公室,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鼓励毕业生投身到国家中西部、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去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

(二)加强政策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通过全面了解、个别谈话、对照毕业生台账等方式做好“政策找人”,确保应助尽助。

(三)做好工作布置。各培养单位要对照通知,做好申请要求和申请流程的说明和讲解,特别是申请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应知尽知。

联系人:游老师,67886478。

为保证各申请人毕业后三年的代偿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202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QQ群:863983040,用于政策宣讲、咨询以及毕业后三年各项通知的发布和申请结果反馈请申请同学加入QQ群时备注姓名学号。




研究生院(研工部)发展支持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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