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文件
中地大(汉)党研字〔2016〕04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研究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培养单位”):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研究生院将对在过去一年中为研究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及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研究生管理手册》(2013年修订)),现将本年度具体评选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励项目
1、校级研究生先进集体
2、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
3、十佳学术卓越人才
4、校级优秀研究生党员
5、校级优秀研究生
6、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7、校级单项优秀奖
(含思想道德、学术活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单项)
二、 各类奖项的评选比例
1、校级先进研究生集体10个;
2、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10人;
3、十佳学术卓越人才10人;
4、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合计占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5、校级单项优秀奖占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6、校级优秀研究生党员合计占研究生党员人数的1%以内;
7、院级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奖励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三、 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1、凡本校在籍博士生、硕士生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校研究生团工委、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和校研究生心协干部、各培养单位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同学,且需任职至少半年以上时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研究生班、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分会、团总支。
3、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须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经答辩评选,未评选上优秀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的,自动当选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4、校级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在研究生示范党支部评选活动中产生。
5、时间安排:
(1)5月27日(周五 )—6月6日(周一),由各培养单位布置动员、组织评选,可通过班团组织提名、无记名投票、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选、民主评定,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
(2)6月8日(周三)下午五点之前,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评选结果(纸制版、电子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研工部邮箱:cugygb@163.com;
(3)6月13日(周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组织公开答辩,确定入选名单并张榜公示;
(4)6月15日(周三)前,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讨论、公示评优结果,并报学校审批;
(5)6月中下旬学校下文表彰。
四、评选条件
评选项目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中第三章所列的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评优工作。
2、评选工作应广泛征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能够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激励先进的目的。
3、各培养单位应充分作好宣传工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在全体学生中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4、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核定的名额进行评比,如实上报。如发现失实或不够评选标准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缺。
5、校级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和十佳学术卓越人才候选人须填写审批表(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一栏、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文件下载”一栏,一式两份)。
6、本年度评优时间紧,评比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克服困难,按要求完成好本次评优工作。
六、 其他说明
1、本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有违反宪法、法律言行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有违反社会公德已造成不良影响者。
2、凡在本年度,集体内有一人次以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3、学校向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4、联系人:徐老师
地点:研究生院103室,电话:67885157,邮箱: cugyg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2016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7日
主题词:研究生 评选表彰 先进集体个人 通知
抄 报:傅书记 唐校长
抄 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