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及派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1 点击数:

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在即,就业派遣相关手续即是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也是广大毕业研究生踏入社会进入工作岗位的重要准备。望各位毕业研究生本着负责的态度,按照实际情况办理好就业、升学、出国、待就业等相关手续,为今后的发展做好铺垫,杜绝后患。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毕业生派遣时间进程, 2016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离校前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这关系到毕业研究生是否可以在离校前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按时寄送档案;否则,需待到7月中旬方能办理后续派遣相关手续。

所有20166月毕业、学号为12开头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等培养方式)都应列入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向省教育厅报送就业方案。

5月26日前,确定毕业去向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相应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将列入第一批就业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在6月底离校时可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已有意向单位,等待签约,暂不能在526日前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派遣相关材料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或由单位开公函说明具体情况。建议先派遣回原籍,后续再改派。

5月26日后,提交派遣材料的同学进入后续就业方案,将后续报送,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间待定。

5月26-31日,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初次核对,已提交相关派遣材料的同学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研工”模块——“就业管理”——“毕业去向”菜单,核对信息并提交,学院及就业办依次审核通过。

6月5-10日,第一批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最终核对,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研工”模块——“就业管理”——“毕业去向”菜单,此次核对完毕后,第一批就业方案将报送省教育厅。

6月底,发放第一批派遣的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迁移证等。

7月-8月,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安排暑期值班,集中办理后续派遣及改派事宜。

9月1日起,毕业研究生可自行申请办理后续派遣及改派事宜,有效期为毕业后两年内。

.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就业(升学、创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待就业等)派遣手续提交材料说明

就业状态

情况分类

就业状态证明材料

户档去向证明材料

其它事宜

就业

单位签协议,接收户档

就业协议书

单位签协议,不接收户档

就业协议书

工作地人才中心在协议书上盖公章或提供户档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单位不签协议,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复印件

同上

退还空白协议书,提交《派遣补充信息表》

单位仅出具接收函

接收函

同上

机关、事业单位录取

录用文件或通知、公示截图

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选调生

录取文件或通知

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审查空白协议书,提交《派遣补充信息表》

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国家及地方基层项目

录用文件或通知

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同上

科研助理

《科研助理协议》

回原籍信息

同上

应征入伍

入伍政审表或通知书

退还空白协议书,提交《派遣补充信息表》

仅开具就业证明

已签字盖章的《就业证明》

工作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审查空白协议书

升学

录取博士研究生

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

录取单位提供户档迁转相关信息

退还空白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博士后进站

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同上

同上

出国(境)

留学/工作

录取或工作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出国(境)登记表》

回原籍信息

同上

自主创业

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创立者提供证明)或网店经营截图、《自主创业登记表》

创业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同上

自由职业

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

《自由职业登记表》

工作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回原籍信息

审查空白协议书

待就业

暂未就业

《待就业登记表》

回原籍信息

同上

注:上表中各类登记表可以在我校研究生就业网文档下载区下载。

.关于报到证及户口、档案相关手续

1.签约单位为国有单位,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

国有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权的,直接派遣到单位,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国有单位无人事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的,派遣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

2.签约单位为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

国有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毕业生的,派遣到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证抬头为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备注标注具体工作单位。

3.签约单位为非国有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

毕业生可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办理就业地户档托管。报到证抬头为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证备注为具体工作单位。具体信息可查阅我校研究生就业网“就业政策”栏目。

4.湖北省内就业的

毕业生到我省市州所属单位工作的,报到证抬头必须开往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生须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转签手续。

.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的要求,2015年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停办理武汉地区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业务。

2.除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进站外,所有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必须在培养单位领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红色联),并应在报到证的有效期(3个月)内到相应报到单位报到,否则可能造成无户籍、档案丢失等问题,给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个月)将由户政科发放到各培养单位,档案由档案馆统一寄送。

4.根据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自2015年起,毕业研究生档案将以EMS快递的方式寄送,请在核对信息时准确填写档案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尽量在毕业后3个月内不要变更联系方式,并在9月前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已寄到,确认是否缺少相关材料。

5.未尽事宜可以咨询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27-67883870E-mailyjiuye@126.com,地址:研究生院办公楼109室,校研究生就业网网址:http://yjsjy.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16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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