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特向参加考试的同学们作以下提示:
1、考试定于2016年3月26日至3月28日进行,请相关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对于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请在考前尽快到各自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填写“课程考核(考试)考生身份证明表”,并须到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坚决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望广大考生诚信守纪,沉着应试,考出好成绩。
附件: 考生身份证明
培养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