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研究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程序
1、毕业生登陆http://202.114.200.86/open/funddc/signin.aspx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前务必查看《2015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结合自身情况申报。
2、没有在系统内填报而递交纸质文档无效;在系统内填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文档无效。全部填写完整后,保存方可打印,保存后无法修改,请认真填写。(打印材料中已经包含《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11月18日17:00—12月9日上午7:50。
二、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两份),。
1)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工作单位在发达地区而本人工作任务被安排在符合代偿条件的西部艰苦地区工作达一年以上者,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审核
(一)学院审核
申请人系统关闭时间前完成填报和打印,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在校就读时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盖章(学院章),培养单位在12月1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二)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12月10日开始审核《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有异常情况将会通过QQ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1]180号)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艺术硕士最高不超过12000元、翻译硕士最高不超过11000元。
(二)代偿联系群
为了方便毕业生接受代偿发放信息,咨询有关事务、补充相关信息,请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申请毕业代偿的同学加入毕业研究生贷款代偿QQ群,群号:292810489,申请加群时按照年级+学院+姓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上述格式更改个人群名片。
(三)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学生违约。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四)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诚信,因此个人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各学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015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1、 家庭详细地址:城市请写到:XX省XX市XX区XX路XX校区XX栋XX号
城镇请写到: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XX组
2、 就业单位名称请按照单位法定发布地址填写.
3、 就业单位地址:参照1.
4、 申请代偿类型:学费代偿.
5、 应该缴纳学费金额:专业学费总额2013级一般为10000元/年,三年制为3*10000=30000.(统一按照学费10000元作为年度标准,其他费用不得计入)
6、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为=应该缴纳学费金额:(仅2012、2013级)
7、 申请代偿金额=为应缴纳学费金额.
8、 院(系)审查意见:由个人培养单位(学院)签字盖章.
《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填写说明
1、 具体工作地点:请务必写清本人基层工作的详细地址,要求写到乡镇级及以下。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是指工作单位不在西部艰苦地区,但是被所在单位派驻到西部艰苦地区工作,要求见报送材料二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