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研究生制作就业推荐表及发放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8 点击数:

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

《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研究生求职过程中的重要资料,每人仅办理一份,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监制、学校统一制作管理。

推荐表是研究生求职的重要推荐材料,是各级人事部门将毕业生列入当年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原件应交予正式签约单位。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用工意向,既约束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接受研究生,亦约束研究生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是各级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依据。协议书编号与研究生学号一一对应,最终签约时方可交予用人单位。

为促进就业,服务研究生,推进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推荐表办理方式

1.即日起,研究生可在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院—表格下载—研工部)下载就业推荐表模板,网址:http://graduate.cug.edu.cn/article/1043.html

2. 推荐表由研究生详细填写相应信息、贴好照片,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收齐,按学号顺序排列,连同办理推荐表名单(提前毕业研究生请做标记)一起于2015928日前交至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完成后统一返还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

二、办理推荐表的研究生范围

1.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2016届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2.委培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西部高水平人才计划”研究生因有定向单位,不予制作推荐表;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根据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提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

3.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符合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基本要求,并征得导师同意方可办理。

4.往年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退还原毕业协议书原件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

5.拟于201512月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将列入2015届派遣方案,毕业年度应标注为2015届。

6.拟攻读博士、进入博士后站及出国(境)意向明确的研究生可不制作推荐表,但需要列入毕业生生源库,如已办理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需在录取博士、进入博士后站或出国(境)前将其交还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三、协议书发放及其它事宜

1.协议书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编号印制,将在毕业研究生源统计及推荐表制作工作核对完毕后,以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为单位统一发放。发放范围参照推荐表的发放范围,未制作推荐表的研究生暂不发放。请各单位指派老师专门负责。

2.请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在制作推荐表及协议书前,仔细甄别研究生培养类别,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督促研究生妥善保管,并严格推荐表及协议书等就业资料的管理。

3.2016届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核对工作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致电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83870,地址:东区研究生院办公楼109室,E-mail : yjiuye@126.com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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