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的贷款、还款、入伍、退伍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8 点击数:

亲爱的毕业生们:

你们好,岁月如梭,时光匆匆 ,毕业临行之际,为了使您切实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保护您的权益,更好的帮助你及时办理还款、展期手续和其他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工作通知,掌握各事项的办理时间、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配合我们完成相关事宜。希望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你的学业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给你的事业一个漂亮的开场。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1开卡:在填写还款协议时,请先查询自己签合同时的中国银行卡是否能用,如不能用,可到中行地大支行重新办理一张,并将修改后信息及时告知中行地大支行。

2还款帐户:指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中行借记卡所对应的存折帐号。如还款协议签订后想变更还款账号,需填写《更改还款帐户申请》(见附件1并送至或传真至中国银行东湖支行或地大支行,经其同意后方可变更。

3还款时间及期限:系统中自动按最长还款期限生成。

1按约还款:2015年正常毕业生从201571日开始还利息,两年内可以只还利息。201771日开始还本金及剩余利息至合同结束(详见还款协议,展期学生按照展期协议偿还)。

按约还款学生本人需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见附件2)一式三份

并将本协议于6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研究生院103室 任老师

2)提前还款:可在毕业前还清借款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地大支行(学校内中国银行)柜台办理;若不能到校可一次还清的同学,可登陆中国银行网银系统自助还款;

4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公式详见还款协议。请同学务必在每月1日前将应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存折帐号中。

5违约责任:

1)罚息:如贷款人不能按期(每月1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款金额,造成银行扣收不成功,则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科目,按天计算罚息

2)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公布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因贷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国家助学贷款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贷款学生不按时还款,会进入信用黑名单,贷款学生将不可能再次在各家银行获得各项贷款,征信记录保持五年。

6、特殊情况处理:如存折、卡遗失,必须迅速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已开通电话银行的可直接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027-95566办理挂失。

7特别提醒

1)贷款学生在离校前记得将卡或存折密码进行修改。

2)为方便日后还款人在异地查询打印每月还款明细清单,毕业前可持身份证、借记卡到中国银行武汉各网点开通网上银行查询版(免费使用)。

3)如您的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地址有变,请及时通知银行,并请注明合同编号。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指南

1贷款展期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贷款研究生。

2、贷款展期的期限及利率:将贷款初次还贷时间展期至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两年内,于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六年内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办理展期必须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三份

(见附件3按格式要求填写);

2)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书(见附件4

3)入学证明(见附件5

4)贷款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考上其他院校的需办理展期的同学需提供一个信封(贴上邮票),信封上注明贷款合同号、本人详细收信地址、邮编以及收信人。

情况说明:

材料(1)(2615日以前递交,材料(3)(4)(5)在2015101日前递交(注明展期材料),收件人: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研究生院103室 任老师收,邮编430074

材料如未及时寄到贷款展期将无法成功办理.。办理展期成功后,研究生院将把办理好的一份展期协议和展期后还款协议邮寄至本人。

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传真

地址

中行东湖支行

87521649

87521897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39

中行地大支行

87482213

87562393

中国地质大学校内工会右侧

学生事务管理科

67884770

67885151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103室

三、2015年我校研究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的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实施细则》,现对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另外,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于每年1030日前寄送至我校。

四、材料邮寄:

邮寄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103

收件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4770 邮编:430074

五、其他: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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