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研究生学籍的公告
中地大(汉)研字[2015] 01 号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字[2013]56号)文件要求,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3]38号)的规定,对超出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给予1-1.5年的延期,若仍未完成学习和论文答辩者将进行学籍清理。
2014年12月30日学校召开了第五十五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决定,截止到本学期末,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超出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其学籍将不再保留。
2015年及以后学习年限到期的研究生,将不再延期保留学籍,按照规定,自动清理。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5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