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自2015年开始,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将由按月变更为按学期发放,研究生出国留学期间不再停发助学金,具体发放日期及要求如下:
1、每年春季学期3月中旬一次性发放6个月助学金(1—6月);
2、每年秋季学期10月中旬一次性发放4个月助学金(9—12月)。
为了不影响助学金发放,请各位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入学的10月11日和春季学期3月11日前:
1、 按照研究生招生要求将个人档案寄送或送达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 按照财务显示的学费情况缴清个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3、 需要贷款的同学按照研究生工作部要求办理好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超过上述日期学费未缴清和档案未到者停发当期助学金,并不予补发。特此通知
财务处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