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缴纳学费研究生停发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按时缴纳学费是每位同学应尽的义务。请目前仍欠学费的同学在下周三(12月10日)前将在校期间所欠学费、住宿费足额存至银行卡,财务处在每周三集中进行银行批扣工作。如逾期仍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学校将按照规定停发其助学金,并不予补发。

注意事项

1、若有同学原中行卡遗失,请持身份证到中行地大支行办理挂失手续,即可补办新卡,并保留原中行卡卡号。若同学的卡号有变更,请及时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报账大厅19号窗口)登记新的帐号;

2、对于部分同学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无法进行续贷或者生源地贷款金额发生变化无法进行批扣的学生请到财务处19号窗口填写《学生贷款变化登记表》,以便财务处更改批扣金额信息;

请各学院(课部)务必及时通知全体学生,做好学生缴费组织工作。请同学们互相转告,积极按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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