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们:
时光荏苒,匆匆芳华。在硕士毕业临行之际,为了使您切实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保护您的权益,更好的帮助你及时办理还款、展期和代偿等相关手续,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工作通知,掌握各事项的办理时间、流程和所需材料,积极关注我校研究生贷款代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配合我们完成相关事宜。希望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你的学业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给你的事业一个漂亮的开场。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1、开卡:在填写还款协议时,请先查询自己签合同时的中国银行卡是否能用,如不能用,可到中行地大支行重新办理一张,并将修改后信息及时告知中行地大支行。
2、还款帐户:指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中行借记卡所对应的存折帐号。如还款协议签订后想变更还款账号,需填写《更改还款帐户申请》(下载地址:http://www.xuegong.cug.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418)并送至或传真至中国银行东湖支行或地大支行,经其同意后方可变更。
★3、还款时间及期限:系统中自动按最长还款期限生成。
(1)按约还款:2014年正常毕业生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还利息,两年内可以只还利息。2016年7月1日开始还本金及剩余利息至合同结束(详见还款协议,展期学生按照展期协议偿还)。
按约还款学生本人需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
(见附件1,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
并将本协议于6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研究生院111室
(2)提前还款:可在毕业前还清借款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地大支行(学校内中国银行)柜台办理;若不能到校可一次还清的同学,可登陆中国银行网银系统自助还款;
4、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公式详见还款协议。请同学务必在每月1日前将应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存折帐号中。
5、违约责任:
(1)罚息:如贷款人不能按期(每月1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款金额,造成银行扣收不成功,则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科目,按天计算罚息。
(2)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公布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因贷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国家助学贷款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贷款学生不按时还款,会进入信用黑名单,贷款学生将不可能再次在各家银行获得各项贷款,征信记录保持五年。
6、特殊情况处理:如存折、卡遗失,必须迅速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已开通电话银行的可直接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027-95566办理挂失。
7、特别提醒
(1)贷款学生在离校前记得将卡或存折密码进行修改。
(2)为方便日后还款人在异地查询打印每月还款明细清单,毕业前可持身份证、借记卡到中国银行武汉各网点开通网上银行查询版(免费使用)。
(3)如您的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地址有变,请及时通知银行,并请注明合同编号。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指南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指南
1、贷款展期的对象:获得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并于当年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贷款研究生。
2、贷款展期的期限及利率:将贷款初次还贷时间展期至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两年内,于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六年内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10、办理展期必须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三份
(见附件1按格式要求填写);
(2)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书(见附件2)
(3)入学证明(见附件3)
(4)贷款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考上其他院校的需办理展期的同学需提供一个信封(贴上邮票),信封上注明贷款合同号、本人详细收信地址、邮编以及收信人。
11、 特别注明:
材料(1)(2)于6月15日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研究生院111室,材料(3)(4)(5)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邮寄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注明展期材料)。材料如未及时寄到贷款展期将无法成功办理,办理展期成功后,研究生院将把办理好的一份展期协议和展期后还款协议邮寄至本人。
联系方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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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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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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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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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东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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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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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2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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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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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地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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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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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6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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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校内工会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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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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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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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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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研究生院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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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的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实施细则》,现对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伍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另外,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于每年10月30日前寄送至我校大学生奖助中心。
四、材料邮寄:
邮寄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111室
收件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4770 邮编:430074
五、其他: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四、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研究生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2014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时间、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1、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14年9月7日-2014年10月15日之前登陆http://202.114.200.79/susheguanli/申请(代偿编号暂不填写),并在11月1日之前向研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111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确定就业单位的选调生可于11月1日前先邮寄组织部门的录用函)。
2、申请流程:
3、网上申请:网上申请的操作方法及纸质材料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说明》(附件7)。
附件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说明 http://xgc.mycug.net/641.html
需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见附件2)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见附件3)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4)两份。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http://xgc.mycug.net/569.html
附件4: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http://xgc.mycug.net/573.html
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
(4)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要清晰)。无协议书的,可用就业合同或出具有效证明代替。协议书或合同中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份(附件5)
附件5: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http://xgc.mycug.net/562.html
(6)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如果材料全部提交后,需要变更退款账户的,请填写《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附件6)。
附件6: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
http://xgc.mycug.net/577.html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研究生毕业生材料寄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111室,邮编:430074,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4770 。
四、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研工部在研究生院主页上予以公布。由于代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代偿资金到账后学校将把学生本人已偿还本金和利息退还给学生本人。
有贷款的学生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来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退费手续。所有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拨付中国银行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息偿还完毕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学费代偿中含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包含在批准金额内,不再回补利息。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偿还34%,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以前在代偿系统中填写当年在职在岗证明并向学工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附件4),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离职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寄送相关证明。
五、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六、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4届毕业生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学院(课部)学工组采取有效举措(网页、报纸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2014届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正确认识代偿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按照代偿工作时间要求及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各项手续。
研究生学生事务管理科与学工处奖助中心暂定于2014年6月20日下午四点在学工处师生交流厅举行代偿政策宣讲咨询会,有兴趣同学可前来咨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随时在线交流,我们的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群共享公布。
研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电话: 027-67884770
毕业研究生贷款代偿QQ群:292810489
大学生奖助中心
2014年5月7日